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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暂行办法
2022-05-18 18:19:4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中国体育彩票实体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广州市的实体店发展规划,对实体店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体育彩票实体店(以下简称“实体店”)是指省、市中心按《广东省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销售体育彩票的场所。实体店分为专营实体店与兼营实体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专营实体店:
(一) 有独立的体育彩票门店招牌;
(二) 有专职体育彩票销售人员;
(三) 以体育彩票销售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兼营实体店:
(一) 没有独立的体育彩票店招;
(二) 没有专职体育彩票销售人员;
(三) 不以体育彩票销售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销者是指市中心委托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单位和个人。代销彩票的单位称为法人代销者,代销彩票的个人称为自然人代销者。
第二章 实体店设立
第五条 市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体店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或个人开展代销者征召工作。设立实体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代销者:
(一) 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二)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 有满足体育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 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认可责任彩票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相关要求;
(五) 近5年内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自然人代销者:
(一)是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非国家公职人员、体彩机构人员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有与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满足体育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五)认可责任彩票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相关要求;
(六)近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第六条 凡是被列入体育彩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代销者邀约按照体育彩票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设立实体店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在线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录广州体彩网(www.gztycp.cn)、广东体彩网(www.gdlottery.cn)、“广州体彩”公众号、“广东体彩”公众号或广东省体育彩票网点征召平台(http://apply.gdlottery.cn/)进行申请。
(二)实地勘察(3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后,专管员与申请人一同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申请。以法人名义申请的,须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系统初审(3个工作日)
市中心对实地勘察结果和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通过审核的,市中心发放门店号。需租赁铺面开设销售实体店的申请人,建议待市中心实地勘查所申请的地址并审批通过后,再付款办理租赁,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在市中心未审批前租赁铺面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布置(30日内)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体彩专线证明,并按国家、省、市中心统一制定的实体店形象标准进行规范化布置,装修内容应具备店招门头、销售台、形象墙、警示语、责任彩票宣传栏等要素,完工后由市中心派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明细表。
(五)岗前培训
依据《广东省体育彩票新建网点培训工作规范》、《广东省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暂行办法》,新入职的销售人员(业主可以兼任)登录省中心业务系统参加线上岗前培训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领取投注专用设备前,销售人员需参加市中心线下培训和实操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六)缴纳押金
申请人根据审批结果办理银行开户和缴纳押金。传统投注专用设备(洛图)押金1万元,投注专用设备(高腾)押金3500元。退站时若设备完好,则押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市中心财务人员将通过系统发送押金电子票据信息给申请人。
(七)签订合同
1.法人申请人:提交验收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与市中心签订实体店代销合同。
2.自然人申请人:提交验收表、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进行实名认证后与市中心签订实体店电子代销合同。
(八)领取代销证(5个工作日)
省中心业务系统审批通过,由市中心打印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向代销者发放。
(九)领取设备
省中心发放数据,由市中心技术部完成投注专用设备装机、测试,向代销者发放设备。
(十)开业经营
领取投注专用设备一个月内,代销者申领不少于6000元的即开票,并开业经营。
第八条 新开设电彩专营实体店与现有或待开(已审批并签合同,下同)电彩专营实体店之间原则上应保持100米的间距(指两销售实体店之间正常步行最短距离,以市中心实地勘察数据为准,测量差值允许范围为5%,下同)。新开设非电彩实体店与现有或待开非电彩实体店之间原则上应保持50米的间距。电彩实体店(现有或待开)与非电彩实体店(现有或待开)之间不设间距保护。现有或待开的实体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距保护:
(一)与省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行业连锁渠道实体店;
(二)现有实体店连续30天销量为零;
(三)现有实体店(经营满一年)近三个月月均销量低于6万元;
(四)已审批的申请实体店从审批之日起一个月未与市中心签订代销合同的。
第九条 在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周边不得设立任何类型实体店,新建实体店距离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所有出入口不得低于200米(以市中心实地勘察数据为准)。
第十条 代销者不得设立分销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实体店。
第三章 实体店变更、暂停、迁移、撤销
第十一条 自然人代销者,除特定条件以外,不得变更。特定条件是指代销者与拟受让人之间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且拟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原代销者应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因代销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拟受让人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心审批后按流程办理,新代销合同截止时间不变。
法人代销者,法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法人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心审批后按流程办理。原代销合同由变更后的法人继承,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迁移是指实体店因故需在行政区域内变更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的业务。代销者需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中心审批后按流程办理。迁移须在申请获批之日起60日内完成,迁移后的实体店,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暂停是指实体店在休市期外,停止销售的行为。代销者在规定的日常营业时间内,因故需连续停售时间超过1天的,须向市中心报备;需连续停售时间超过2天的,须经市中心批准。
第十四条 撤销是指代销者与市中心按照程序,双方解除实体店代销合同的行为。撤销实体店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 代销者撤销
代销合同期满或执行中由于代销者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代销者向市中心提交撤销实体店的书面申请,代销关系自市中心受理之日起终止。代销者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因实体店管理不善造成投注专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须照价赔偿,赔偿费可在设备押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实体店承担。
(二) 违规撤销
实体店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被取消销售资格的,由市中心发出书面撤销通知,代销关系自书面撤销通知到达代销者之日起终止。代销者须在撤销通知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中心有权按双方签订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规定扣除全部或部分设备押金、保证金作为投注专用设备赔偿费,并保留追收投注专用设备的权利。
(三) 解除合同
结算手续履行完毕,双方签字确认、解除销售合同,同时加盖“合同注销章”,实体店交回代销证、投注专用设备、撤掉门头等体育彩票销售标识、关闭体彩通讯线路,市中心确认后注销实体店信息,并在收到省中心相关款项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等相关结余款项退回原代销者。
第十五条 实体店撤销前,市中心可提前布局,在原址、附近区域公开或定向邀约新的优质代销者,填补市场空白。
第十六条 除代销者、销售场所以外的实体店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代销者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中心报备,并按照省、市中心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营业环境
第十七条 实体店须按照省、市中心规定的实体店店面形象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内、外部装修,按规范要求配置、维护及使用销售服务设施与投注专用设备,为顾客购买彩票提供优良环境和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是彩票代销者代理销售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须悬挂在实体店的显著位置。
第十九条 实体店须按要求张贴警示标语,公布营业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并开展体育彩票营销宣传。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代销者为实体店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责任人,必须参与实体店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代销者要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向市中心报备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有效期限、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参加培训考核合格,遵守国家、省、市中心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销售人员着装形象、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应遵守国家、省、市中心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销售人员须按时参加国家、省、市中心组织的销售操作、业务知识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考核结果由市中心归档。
第二十四条 实体店如需更换销售人员,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中心报备,并按照国家、省、市中心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新聘销售人员须满足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实体店代销者及销售人员不得与国家、省、市中心工作人员存在利益交换及利益输送行为。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体店须严格按照签订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开展销售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经营体育彩票,依照省、市中心授权的体育彩票品种和游戏在实体店内代理销售体育彩票,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销售体育彩票。
第二十七条 实体店不得转借、出租、抵押、转让、出售代销证及投注专用设备。
第二十八条 实体店须按照省、市中心相关要求,如期完成代销证年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实体店不得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及兑奖。
第三十条 实体店应及时准确发布国家、省、市中心的公告信息,并按照要求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实体店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投注专用设备。
第三十二条 票面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实体店不得把无效票出售给购彩者,应在截止销售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体店应按照合同签订的营业时间要求开店营业,确保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的连续性。除因投注专用设备故障无法销售外,暂停销售的须按要求报经市中心备案或批准,并在实体店外部显著位置张贴暂停销售告示。
第三十四条 实体店须承担规定范围和额度内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拖延兑奖或者分期多次兑奖。其中:
(一)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办理兑奖的彩票必须票面完整、清晰可认,能使用投注专用设备正确识别。
(二)因玷污、损坏、涂改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彩票不能兑奖,作弃奖处理。
(三)实体店必须用彩票原件,使用投注专用设备兑奖。并做好已兑奖标识。因实体店未按规范办理的,相关损失由实体店承担。
(四)中奖彩票的中奖奖金以投注专用设备确认的金额为准,实体店不得冒领或少付奖金,欺骗中奖者。
(五)当中奖奖金超过实体店兑奖限额时,实体店须指引彩票中奖者到彩票实体店所在的市中心兑奖。
(六)实体店应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五条 实体店必须足额预存销售额度款,确保正常开展销售。
第三十六条 实体店应按照国家、省、市中心的经营规范进行销售、宣传等相关工作,不符合国家、省、市中心规范的,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实体店应积极践行责任彩票理念,遵守国家、省、市中心公布的责任彩票工作原则、相关规定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做虚假或误导中奖的宣传,也不夸大中奖的可能性;
(二)不向购彩者宣传或提供声称会增加中奖或赢得更多奖金的投注方法;
(三)不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把购彩当作投资;
(四)不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以购彩替代就业;
(五)不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购彩是合理的改善经济、提高社会地位的策略;
(六)不恳求他人购彩;
(七)不诋毁未购彩者;
(八)不针对未成年人做购彩宣传;
(九)配合国家、省、市中心推广责任彩票理念,倡导理性购彩,防止购彩沉迷。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体店须加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及各方面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危害及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第三十九条 实体店应配备安防设备,加强防盗管理,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条 实体店应采取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发现可疑购彩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中心。
第四十一条 投注专用设备出现故障,实体店应及时按照省、市中心要求报修。实体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给予暂停销售处理;情况严重的取消代销资格;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改变投注专用设备用途;
(二)拆卸、更换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及零部件;
(三)未经销售机构允许,私自将设备搬离实体店;
(四)安装外接设备;
(五)查阅、修改、复制、删除投注专用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
(六)安装、运行其他可能影响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使用或安全的程序和文件;
(七)销售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遇到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时,实体店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市中心。
第四十三条 实体店应积极维护客户关系,避免矛盾纠纷,维护体育彩票良好形象。
第四十四条 实体店应落实体育彩票社会责任要求,提倡和引导顾客理性投注,并积极解答顾客咨询。
第八章 监督处罚
第四十五条 实体店须配合各级体彩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 实体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中心可要求实体店予以整改,实体店不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省、市中心有权暂停其销售权限:
(一)未达到第四章营业环境相关规范的;
(二)违反第五章人员管理相关规范的;
(三)销售人员变更不按要求报备的;
(四)无故不参加市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不落实国家、省、市中心工作要求的;
(五)未收到彩票原件兑奖的;
(六)未按照实体店建设规范进行店内外形象布建的;
(七)因服务质量差,遭到购彩者投诉且投诉内容属实的;
(八)将配发的热敏纸、宣传品等进行变卖或改作他用的;
(九)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或拒绝、妨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
(十)拒绝为购彩者兑奖的;
(十一)违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责任彩票规定的;
(十二)未向市中心报备、未经市中心批准,擅自停售的;
(十三)向购彩者宣传或提供声称会增加中奖或赢得更多奖金的投注方法;
(十四)为私彩、赌博、互联网售彩进行宣传推广和引流;
(十五)擅自利用社交软件售彩;
(十六)以恳求、胁迫、哄骗等违反他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让客户购彩;
(十七)组织购彩者合买;
(十八)组织推广计划跟单等非理性投注;
(十九)不配合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推广责任彩票理念,不倡导理性购彩、防止购彩沉迷;
(二十)不配合国家彩票销售监督管理机关、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合规管理中有关宣传、监控、检查及可能影响彩票销售的风险控制监督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门店销售、暂停或取消游戏销售权限、控制终端机风险销售操作等;
(二十一)代销者无法取得联系,影响省市、中心工作开展的;
(二十二)其它违反体育彩票销售有关管理规定,但不足以给予取消代销资格处罚的。
被暂停销售权限的实体店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后向市中心提出恢复销售的申请。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开通。
第四十七条 实体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中心有权取消其代销资格:
(一)一年内被给予暂停销售处罚达到两次的;
(二)向未成年人销售体育彩票或者兑奖的;
(三)以折价、溢价销售体育彩票的;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体育彩票的;
(五)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或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委托他人代销的(代销者连续三个月未参与体育彩票代销活动视为委托他人代销);
(七)转借、出租、出售代销证或者投注专用设备的;
(八)私自迁移、变更销售地址的;
(九)组织、参与赌博活动或者设置任何形式的赌博设施的;
(十)组织、参与发行、销售非法彩票或者推销非法彩票的;
(十一)以实物形式兑付、分期多次兑付、截留购彩者中奖奖金或故意向兑奖者隐瞒真实中奖金额的;
(十二)代销者被证明参与了刑事犯罪或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十三)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十四)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及兑奖的;
(十五)代销者失去联系超过三个月的;
(十六)严重违背责任彩票工作要求,对体育彩票品牌公信力或品牌美誉度造成损害的;
(十七)违背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投注专用设备规定的;
(十八)正常销售期内连续60天销量为零的;
(十九)拒绝代销证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十)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代销资格的实体店,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撤销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机构对实体店的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权,全省监督热线为95086。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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